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公司上市前及股改时,大都实施高管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作为稳定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的一种有效方式,已受到众多拟上市企业的重视,如何在公司上市前做好股权激励安排,是正式启动上市进程的一个 关键问题。

上市前,企业股权结构不稳定。持股人直接持股则导致拟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较多,开起股东会比较麻烦,需要股东签字的时候,要想凑齐这些签字很困难,上市前中间一旦有持股人离职或发生意外而死亡,还要进行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处 于不稳定的状态。

上市后,若事先未设置长期化的后置约束条款,持股人股份已高达几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股权激励短期化的弊端开始显现,个别持股人容易出现辞职减持 动机。

上市前后未分配利润转增或现金分红收入个人不需即刻纳税,但若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负担企业所得税(25%),取得股票增值需承担个人所得税(20%)前后合计将承担 40%的所得税。

持股人要想套现,必须通过持股公司进行,持股公司套现后,要想把套现净所得分给该高管,必须通过股权回购、注销股本的方式来进行,操作起来比较麻烦。

上市前,相对较多自然人持股的拟上市公司而言,企业股权结构相对比较稳定,不仅股东人数较少,开会、签字比较便利,而且一旦出现持股人离职或意外死亡,只需变动持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不变的,有利于拟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如果非要实施直接持股型股权激励的话,建议好在发行上市前夕直接持股。

目前,以合伙企业代替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目的持股,有人已在实践,在已发审通过的企业中案例逐步增加,合伙企业开设证券账号近年也被交易所及证监会认可。

虽然自然人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在部分省市不成问题,但有限合伙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还需获得地方商务部门的认可。

相比较有限公司持股,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方面没有有限公司规范,因为《合伙 企业法》相比《公司法》更不完善。

公司现有股东拿出部分股份,一次性或分批赠与被激励对象,可以设置赠与附加条件,比如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约定的业绩指标等,也可以不设置附加条件,无偿赠送。

公司现有股东拿出一部分股份授予被激励者或增资扩股,但被激励者需要出资或用知识产权交换获得股份,被激励者获得是完整的股权,拥有股份所具有的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股票购买可以提高被激励者的归属感和成就感,同时实现激励、约束和角色转换的目的,但如果股份价值下降,被激励者的投资将受到财务损失,并且购买股 份的转让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公司现有股东一次性给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股份的分红权和表决权(此时,这部分股份称为虚股),被激励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用所得红利分若干年购买这部分虚股,将之转化为实股(即“行权”)。

上市前实施期权激励,虽然已经出现先例,但容易导致股权结构的不稳定性, 不利于上市申报审核,所以目前在实践中持审慎态度。

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再将回 购的股份无偿或低价转让给股权激励对象。

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老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老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 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 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总额限制:《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分配比例:根据相关研究结论,高层、中层和一般骨干员工股权激励数量按照 4:2:1 设置较为合理,高管平均认购数量为37.4 万股,中干平均认购数量为18.7 万股 ,一般骨干员工平均认购数量为 9.4 万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按 2:1 计算,总经理可认购额度为 72 万股,副总为 36 万股,列入激励对象的中层按照 岗位评价结果分成五个等级,每个等级之间分配的股权额度逐级相差 15%。

限制性股票则需要约定相应的限制条件:可以规定持股人员必须在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满足条件后可以以一定价格转让所持股份,退出持股计划。

如果持股人员在公司服务未满规定年限,因规定情形出现必须退出持股计划,则须具体约定不同情况下的退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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