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2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包含持股性质变动、因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的非主动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其2人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距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时间较长,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外激励对象有19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

+ There are no comments

Add y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