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评估和调整

在《员工激励计划》实施期间,企业要不断完善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激励计划需要在企业章程或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表决。公司应确保员工得到激励,而不是单方面激励员工,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企业利益。对于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取得股权和期权作为一种福利对待,从而激励员工进一步为公司作贡献。通过激励,使企业成为员工利益共同体。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从而为企业带来收益,实现共同成长发展目标,使企业与员工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共同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所以,公司必须认真对待本次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机制。只有这样作为企业才能长远发展。另外股权激励政策也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实现双向关系,可以创造更多资源来支持和发展企业的业绩,增加企业资本的积累。

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不能盲目的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且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不同时期对股权激励的要求以及目标市场环境来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在确定股权激励计划后还要注意股权激励方案是否需要修改和完善,一般不需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但是公司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好股权激励规划工作。

企业内部需要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审计工作,发现股权激励方案存在严重问题,及时变更和完善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进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没有详细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讨论并对未来计划进行论证,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相关风险因素和外部因素对企业业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所以出现很多股权激励计划被废止或者不能继续实施并不是员工个人原因导致退出的情况也可能会导致股权激励计划失效,企业应及时制定相应政策保护员工利益要求。对员工提供了其他相关产品或服务造成损失的风险与损失由参与人员自行承担。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等因素都要做出相应调节。如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度可能会超出激励对象预定计划,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公司或实际经营业绩下滑,或不能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目标或无法达到目标等情况发生时,企业应及时调整股权激励方案。如激励对象不能按时兑现考核奖金,激励计划中约定部分员工将放弃股票回购资格,因此应当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估。

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而导致股权激励无法兑现时,由股权激励实施单位与员工协商解决或按规定对受让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根据员工自身原因由其本人自行处理或者找第三方进行调停,如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已支付部分补偿后再继续享受上述股权权益或提前解除合同,公司有权终止协议或另行处理。一般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原则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和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奖励到位或者相应补偿;如果支付了相应款项,企业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文书通知到激励对象,使之及时办理相应股份登记手续。在办理前要先以书面形式告知激励对象需要重新分配股权时需要提交的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若公司未按照本方案规定完成工作或没有达到目标时,则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应向被激励对象说明不执行股权激励方案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业绩下降、员工个人信用风险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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