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激励期权的退出机制?(附期权激励协议模版)

在创业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时,激励期权的进入机制能够让激励方案发挥效果,而激励期权的退出机制,即约定员工离职时已行权的股权是否回购、回购价格等,避免在员工离职时免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已经行权的期权,是员工自己花钱买的股权,按理说不应该回收股权。如果是公司已经被并购或已经上市,一般情况下不去回购员工已行权的股权。

但是对于创业公司来说,离职的员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的正式股东,因此建议提前约定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有权按照一个约定的价格对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已经成熟的期权,是员工通过为公司服务过一段时间后赚得的,即使员工在决定离职时没有行权,员工具有行权的权利。

如果按照估值来算,因为投资人的估值是按照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因此公司估值是代表着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会对公司估值打个折扣后,再根据员工持有的股权比例,来确定价格。而且如果按照公司的估值来算的话,也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未成熟期权定价:没成熟的期权不存在回收问题,因为这部分期权仍归公司所有,员工没有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权池。但是为了避免员工误解,降低沟通成本,可以用1块钱回收员工所有的未成熟的股权,便于操作。

股权获得条件和限制:(1)激励对象作为激励股权的受益人,仅享有激励股权的经济受益权利(如分红、增值、处分收入或清算分配),激励股权的其他股东权力(如股东表决权和公司高管提名任命权)由创始人行使直至公司整体上市或出售;(2)激励对象同意接受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约束;(3)股权激励计划与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件和限制;

激励对象理解并同意其获得和持有公司授予的激励股权是基于激励对象持续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如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终止其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本公司有权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和本协议的规定回购激励对象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激励股权,公司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方式及价格根据本协议第6条确定,但本协议第5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激励对象承诺为所有必要的或公司要求的行为协助公司或有关人行使本协议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激励股权回购或受让权利。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的签署。为上述目的,激励对象在此不可撤消地指定公司及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全权代表以激励对象的名义并代替激励对象签署任何文件,以及为一切合法的行为,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激励对象亲自为这些行为。

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诉求(以下称“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提出请求的一方应通过载有日期的通知,及时告知其他方发生了争议并说明争议的性质。如果在该争议通知日期后的三十(30)日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争议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使得任何该等仲裁裁决及时得以执行,并就此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合伙人股权的分期成熟和退出机制(股权成熟的年限、条件、退出的价格和不同情况下的回购方式)3.

期权池的作用、设立方式和比例大小(期权池的承载主体和公司在不同阶段,期权池的大小如何确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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