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丨被激励对象的退出机制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主要热衷于讨论股权激励的授予,却没有考虑或不愿意讨论员工离职、员工业绩平平、违反企业规定、退休等情况收回股权的情况。一个好的股权激励方案,除了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动态管理外,股权激励的退出是必不可少的部分,甚至决定着股权激励的成败。退出机制是对员工和企业利益的双向保障,在企业股权激励方案中应当充分考虑制定出合理的退出机制。

过错性退出通常指因被激励对象的过错而导致其退出股权激励的范围,比如:被激励对象违法受到处罚或构成犯罪、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违反其他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情形等,或者被激励对象擅自处分股权激励的相关权利,或被激励对象在约定的期限内离职等,这些均属于过错性退出的情形。

无过错性退出通常指员工自身没有过错,但由于其他特殊的情况而需要退出股权激励范围的,例如:被激励对象业绩不能达到预期,被激励对象没有及时行权错过行权期,被激励对象提前离职的,被激励对象退休、死亡的,企业发展需要调整激励方案等情况。

所以,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充分体现了股权激励的核心要义:既要有激励性又要有约束性,股权激励的目的就是要让员工好好干,如果员工不好好干、干不好,就要启动退出机制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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