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退出机制

被动退出主要是激励对象出现一些情形导致失权,我们在给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时候一般会区分无过错退出、一般过错退出、重大过错退出,同时结合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来做出区分约定:

一般来说,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属于无过错退出的情形,又比如公司因为客观原因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而导致激励对象退出的情形也属于无过错退出;

如果激励对象因不符合公司要求而被辞退,或者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提出离职,我们把这类情形归为一般过错退出(当然这个不是绝对的,有一些方案设计把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形也归为重大过错退出,这个没有严格的界限);

重大过错退出,一般有以下情形:激励对象严重违反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激励对象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且受到刑事处罚;激励对象有不忠于公司的行为。

比如从公司辞职并受雇于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公司或实体,或从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获得利益;激励对象实质违反他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激励对象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的财产、声誉或其他员工或董事造成损失、损害或伤害;激励对象有其他任何对公司业务、声誉或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总的来说,正如世上没有一模一样的两片树叶,不同的情形下,对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处理当然不同,通常设计的重点就是股权是否回购、回购的期限、回购的价格,是否存在赔偿问题等。

一般针对无过错或一般过错退出,未成熟(解锁)的股权可能是原始出资价(如有)回购,已成熟(解锁)的股权是不是立即回购,或者两年后回购都可以设定,一般回购价格至少应当保证本金加一定的收益;

如果是过错退出,那么可能就是原价回购的问题,或者涉及到原价减去赔偿损失的价格来回购。我们还是倡导,这些退出机制的先期设计必须和激励对象商量,合法还要合理,同时要双方认可。

除了被动退出,还有一个主动退出的问题千万不能忽视,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这个环节,否则直接影响激励的效果。主动退出主要是激励对象自己要处分股权,希望变现获得收益。那么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主动退出通道当然也不同:

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形不一样,退出机制的设计细节也会有所区别,还是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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