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3.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设立股权激励基金,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实施股权激励,鼓励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长期为公司服务。

2.第二批及以后批次参与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根据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参考首批人员标准、条件等因素,确认持有公司股权;届时,公司股东会制定补充方案后,具体实施。

1.第一批公司股权激励成员:总监、副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核心骨干人员,服务公司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特殊人才可以减少为半年;

2.今后因职务调整或人才引进,进入公司管理层或核心岗位的人员,经过1年以上工作,且表现突出的成员,在公司实施第二批及以后批次股权激励时,可以作为相应批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适用对象。但股权激励数量,不得超过首批激励成员的对应岗位等级股权数量的80%。

1.公司股东拿出公司%的股权,作为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的股权激励,统一由李XX代持,并与每位持有人签署三方协议。

1.经公司股东会会议批准:参与第一批股权激励的人员,按本方案第六条规定的持股比例,直接作为公司的发起股东;用于股权激励的剩余股权,委托李XX代为持有。

2.第一批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的持股人,不影响在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的股权激励中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的股权激励所需要的公司股权,不影响第一批持股成员的股份比例,均由李XX所代为持有的股权中转让取得。

1.公司每年利润按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拿出净利润的xx%进行分红。按各位股权持有人的持股比例,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红。

2.李XX代为持有的公司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中的剩余股权所获取的分红,留存作为后续股权激励基金使用,实行专户专项存储。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成员,在公司服务期间因职务调整或离职(包括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原因离职/其他原因离职)时,均应遵守下列约定:

1.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持股成员,在公司服务期间因职务调整,其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所持的公司股权,通过考核后,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调整(不强制规定职务变动一定就要调整持股比例);

1)职务调升1年后,根据考核表现突出的成员,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最近批次的股权激励时,按现任职务对应的持股标准调整其所持股权;但要按不同的持股月份加权平均计算股权数,享有当年分红。

例:B君2012年8月获得晋升,到2013年8月年满一年,且考核比较突出,按对应的岗位级别,在2013年10月正式批准将其持股比例调到8%,原持股比例为5%。则根据不同阶段的持股比例可以计算分红股权数:

2)职务调降后的公司持股成员,从调整后第1个月开始,即按降职后对应的股权进行调整,并重新签定协议,并按降职后的股权数,享有当年的分红。

2.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持股成员,在公司服务时间不满5年(含5年)离职时,均同意无条件放弃离职后其所持有的持股公司股权的分红权;离职人员所持股权所对应的分红,留存纳入剩余股权激励基金,由李XX代为持有,供后续批次实施股权激励时使用。

3.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持股成员在公司服务时间不满5年(含5年)离职时,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将其所持的公司股权的全部股份,定向转让给李XX。转让人定向转让价款,根据在职公司的服务时间规定以下可享有的转让比例,以及当期实际每股股权转让价款来计算。

每份股权实际转让价款:为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实际体现的每股股权价值,即:转让当期的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

B、满1年但不满 1年零六个月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的2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E、满2年零六个月不满3年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5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F、满3年不满3年零六个月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6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G、满3年零六个月不满4年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7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H、满4年不满4年零六个月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8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I、满4年零六个月不满5年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9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例:若A君持有公司5万股权,在工作满3年不足3年另六个月离职的,当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5元,其获得离职股权转让价款为:5万股×1.5元/股×60%=4.5万元。

4.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持股成员,在公司服务5年期满 (含5年)后离职的,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定向转让给李XX;定向转让股权时,可以享有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100%转让价款。

5.第二批及以后批次参与股权激励的持股成员,在参与股权激励后离职转让股权时,参考以上标准、条件来执行。

6.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司持股成员承诺,如果涉及自身因职务调整需要调减持股比例,因故未能按时调减的,则相应的公司持股成员同意从第二年起, 放弃其所持股权中应调减尚未调减的相应股权的分红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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